规章制度
阜新市农机监理所行政执法制度
作者(摘自):监理所 2017-08-21

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效能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确保执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促进依法行政,提高执法水平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阜新市农机监理所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农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范围包括:执法依据、执法程序、执法权力义务、执法结果、执法监督等。

(一)执法依据公开。公示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。

(二)执法程序公开。 公开农机监理执法程序。

(三)执法权利义务公开。公示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权,农机监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,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及法律后果;

(四)执法结果公开。公示农机监理行政处罚结果、行政复议结果,以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结果;

(五)执法监督公开。公示阜新市农机监理行政机关内外部监督的方式和途径。

二、农机监理执法信息公开形式包括:牌匾公示、媒体公示、网络公示、宣传公示和其他对外公开方式。

(一)牌匾公示。在农机监理所办公大厅的醒目位置张贴、摆放或者悬挂公示。

(二)媒体公示。通过报刊、电视、电台等新闻媒体公示。

(三)网络公示。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网站公示,公开网址http://www.fxsnj.com

(四)宣传公示。法制宣传日和大型法制宣讲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和发宣传单进行公示;

(五)其他对外公开方式。

三、农机监理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前,应将执法依据、执法内容以及执法时限等事项告知当事人,并出示执法证件,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
四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行为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,有权进行监督和予以投诉、举报。投诉举报热线:0418-6531120

五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规章制度
依申请公开
政务公开指南
政务公开目录
机构概况
规章制度
部门文件
工作报告
农机购置补贴专栏
人事任免
专题报道
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
财政预算
应急管理